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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利数十万!男子伙同未婚妻在云南捉昆虫卖到

来源:昆虫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1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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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决定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

去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决定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国家对进出境生物安全如何防范?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生物安全法》规定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

此外,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

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法》主要涉及8个方面: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发展,实验室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微生物耐药,生物恐怖袭击以及生物武器威胁。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两人在四川云南采集野生植物标本寄到境外售卖近2000次

2020年4月20日,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群众杨某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称,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可疑的外国人活动。国家安全机关迅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

经查,外籍人员奥某某与中国籍同伴吴某某受境外机构指使,从2011年起先后数十次赴我国多个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集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标本和种子样本,向境外售卖数千次,获利数十万元。经有关专家鉴定,奥某某采集的多种植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020年4月21日,有关部门在某自然保护区将奥某某等两人当场抓获。

据国家安全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盗采者通过社交媒体联系境外买家,按照对方需求,从2013年开始,前后数十次赴我国四川、云南等地的24个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非法挖掘采集500多种野生植物的根茎、种子,以非法渠道运往境外近2000次,交易流水近百万元,获利数十万元。盗采者既采集植物活体标本、根茎,还搜集植物种子,基本上是能采尽采。为了逃避检查,掩盖违法行为,他们向非法快递中介付费,以虚设公司或组织的名义,由非法快递中介寄送植株或种子包裹,逃避海关监管。

据了解,购买者由境外知名大学、植物协会、学术研究机构等组织和大量境外人员组成,其高度关注我国境内稀有的野生植物,指使在华境外人员盗采售卖,可能用于研究我国生物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等,给我国非传统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奥某某对盗采我国野生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理。举报人杨某的极高警惕性和举报行为,有效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

(配图)这是2018年4月11日在成都华希昆虫博物馆拍摄的一只巨大蚊标本。??新华社图

案例二

在云南搜集、制作7万余件昆虫标本邮寄售往国外

文章来源:《昆虫学报》 网址: http://www.kcxbzz.cn/zonghexinwen/2021/0417/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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